2007年1月3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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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酿大祸依法调解息讼争
方贝

  近日,淳安县千岛湖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的民事赔偿部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12月31日晚,在千威线4RM+500M处,外地驻淳安的某施工企业技术人员刘某醉酒驾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正面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方某及同乘的妻女3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刘某因此涉嫌犯罪被羁押,面临牢狱之灾;而方某一家家破人亡,仅剩下其大女儿一人。交警认定,这一起飞来横祸的主要原因是刘某醉酒驾车。
  事故发生后,刘某后悔不已,而方某亲友们悲痛万分。人死不能复生,但善后事宜总得了结。为赔偿问题,方某亲友们曾进入刘某所属施工企业讨说法。经城区派出所、千岛湖司法所、千岛湖镇政府的共同努力,事态没有扩大。但事情总要有个结果,千岛湖司法所介入后,接受了方某家属的委托,代理该交通肇事案的民事赔偿事宜。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力主调解结案。在十余天时间里,代理人与刘某聘请的律师经过几个回合的洽谈,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刘某及车主自愿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50万元。现赔偿款33万元已到位,余款也在积极筹集。本案的顺利结案,意义非同寻常,一方面,3名死者的继承人能及时得到相应的赔偿;另一方面,也能给予刘某一个悔过的机会;而且化解了矛盾纠纷,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方贝)